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稷宏1号基金增值税公告
发布时间:2017-12-27

尊敬的各位稷宏1号基金产品投资人:

       根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、国税总局等部委颁布的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,自2018年1月1日起,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。


管理人:重庆稷宏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2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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